12月9日下午,文化和旅游部对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再次进行了调整更新,发布了新版旅游景区、旅行社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、娱乐场所、剧院等演出场所、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,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,除对导游上团前核验健康码外,相关指南均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、查验健康码、开展落地检。
总体原则
完善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
(1)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。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,明确防控责任人。
(2)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。场所要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优化调整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。要有属地社区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,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,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。
(3)有防护物资设备。配备足够的口罩、洗手液、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;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,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,定期向地漏加水,每次加水350ml;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、咨询台、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。
2.加强环境消杀防控
(1)做好定期清洁消毒。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(如电梯、走廊、门把手、扶梯扶手、前台、座椅、洗手间等高频接触物体),每天清洁消毒2次以上;加强对茶具、杯具的清洁消毒;麦克风使用完毕后及时更换筒套,并做好清洁消毒;歌舞娱乐场所的点歌按钮、屏幕及附属设施,游艺娱乐场所的按键、摇杆、代币及附属设施应当做到“一客一用一消”;保持环境卫生清洁,及时清理垃圾。
(2)做好有效通风换气。温度适宜时,尽量选择自然通风,每日开窗通风2-3次,每次20-30分钟。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,其卫生质量、运行管理、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》(WS394)、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》(WS696)、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》(WS/T395)和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》(WS/T396)的要求。
(3)做好科学餐饮。提倡分餐制、使用公筷公勺、错峰用餐;保障食品卫生安全,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;提倡节约粮食,制止餐饮浪费。
(4)做好防控宣传。通过海报、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。
(5)疫情出现后做好应急处置和专业消杀。发生疫情后,场所要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,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,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,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。
(二)消费者防护
1.有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测措施。落实个人防控责任,消费者进入场所应当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等级口罩,并接受体温检测。
2.有安全距离措施。在前台、等待区等设置“一米线”,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。
3.有预约消费措施和巡查机制。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,防止人员聚集。加强场所巡查,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,正确佩戴口罩,口罩要盖住口鼻和下巴,鼻夹要压实。
(三)员工防护
1.加强疫苗接种。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,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,应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,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。
2.加强健康监测。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,加强员工健康培训,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。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,坚决杜绝带病上岗。
3.加强个人卫生防护。工作期间,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,戴一次性手套;做好手卫生,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物体表面,触摸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;注意咳嗽礼仪,打喷嚏、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;口罩出现脏污、变形、损坏、异味、弄湿时须及时更换,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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